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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3 阅读:

    1、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儿科处方特别规定,目的是规范用药剂量)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草药与西药(成药)方分别开具)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开具:常规药品实行2行制,一项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一项为用法用量。)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中医处方开方规定)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超剂量使用规定)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

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

记留样备案。   

药品管理科 

整理人: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