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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须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0-21 阅读:

    一、住院程序:参合农民住院由门诊医师开具住院证,然后持住院证、合疗本到医院合疗办登记备案后,到医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到指定科室住院。

    二、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使用规定:按照《延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参合农民用药在《延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范围内用药,药品目录内用药予以报销。未列入《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保健品、异型包装药品、外购药品,一律自费。单项单次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治疗按规定报销。特殊耗材一律不报。为加强工作透明度,规范医患双方就医就诊行为,医师给参合农民开《药品目录》以外药品,进行自费检查、治疗项目时,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要签注书面意见,患者不同意使用,医生不得强行使用。

    三、住院床位费、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