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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王彦荣等同志为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5 阅读: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延安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延安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彦荣、白改雄、刘仰涛、刘建伟、刘院琴(女)、纪爱雄、宋慧(女)、杨彬(女)、高延军、曹林宜10名同志为延安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4月。

转载来源:延安纪检监察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