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规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延安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延安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彦荣、白改雄、刘仰涛、刘建伟、刘院琴(女)、纪爱雄、宋慧(女)、杨彬(女)、高延军、曹林宜10名同志为延安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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