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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医院关于聘任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0 阅读:

各科室,河庄坪、砖窑湾病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密切医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医院行风建设,现聘任李勇等15名同志为我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20165月至20195月。

附件:1.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人员名单

      2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职责

      3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监督范围

      4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延安市人民医院

2016年512

 

 

 

 

 

 

附件1                           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人员名单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冯全恒 市纪委党风、政风室主任

呼延贵 市文明办副主任

雷志胜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晓翠 市政协委员、民盟副主委

李金涛 市卫生监督所 所长

黄志斌 延安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

艾庆伟 陕西日报延安记者站站长

张晓荣  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副主任

郭东粮 延安电视台党委副书记

张吉祥 延安日报社专刊部主任

  三秦都市报事业部主任

张宪军 宝塔区文明办 主任

梁小泉  宝塔区公安分局南市派出所所长

  南市街道办事处七里铺社区书记

 

 

 

 

附件2                                 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了解宣传医院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

二、收集并向医院反馈病人及其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深入病房、门诊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院的行风状况,将病人反映的意见或投诉,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调查核实,亦可在向医院反馈后自行进行必要的查访核实。

四、根据医院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有关工作。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医院提出反馈意见,积极为医院行风建设建言献策。

五、承办医院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附件3                               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监督范围


一、医院工作人员是否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千方百计为病入解除病痛,是否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做到“四个一样”(即生人熟人一样、群众干部一样、乡村城市一样、院外院内一样)。

二、对待病人是否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做到“五心”(即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

三、医院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收取“红包”,不勒索病人财物。是否为病人保守医密,不泄露病人隐私。

四、院领导班子是否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下级做表率,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医院的医疗收费是否按照有关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4              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1.批评权:对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人或事,有权直接向院有关部门直至院长反映。 

2.检举权:发现医院工作人员有借工作之便索取受贿,收取“红包”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医院及主管领导反映。 

3.建议权:对医院管理、医护质量、医德建设等工作存在不足或不合理现象,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医院指定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监督员,或在限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解释。 

二、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1.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任何医院个人的吃请或收受好处。 

2.关心医院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经常主动了解社会各界对我院医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医院反映。 

3.监督检查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向社会发表表态性处理意见、接受新闻媒体相关采访,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传播、不发布负面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