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党总支部审议,院党委会研究同意,拟确定李伟等9名同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院党委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电 话: 0911-2888023,0911-2888003
中共延安市人民医院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